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引导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发规字〔2021〕5号)

发布日期:2021-11-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引导专项(以下称“引导专项”)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现对“引导专项”执行过程中设立子项目和项目调整的注意事项规定如下:

一、设立子项目的注意事项

“引导专项”作为一级项目,已设置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5个二级项目,每个二级项目设置了三级及以下若干项目。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建设内容不变,但因需要拟进一步设立子项目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三级项目下设置四级子项目的,应填写《“引导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1),对拟增设四级项目逐一进行测算并填写《“引导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3),经二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引导专项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处开设子项目。

四级项目下设置五级子项目的,应在做好项目预算的基础上,填写《“引导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1),经二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引导专项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处开设子项目。

二、项目预算调整的注意事项

项目资金下达后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对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三级及以下项目的,经一定程序可予以调整。

(一)项目建设内容调整

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因需要拟对项目整体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若对三级项目整体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应填写《“引导专项”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2)及《“引导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3),经二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引导专项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引导专项管理工作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财务处进行项目变更。

若对四级及以下项目整体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应填写《“引导专项”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2)及《“引导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3),经二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引导专项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处进行项目变更。

(二)项目金额调整

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因需要拟对项目金额进行调整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若对三级项目金额进行调整(不涉及跨二级项目调整),应填写《“引导专项”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2),并对拟增加金额部分填写《“引导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3),经二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引导专项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引导专项管理工作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财务处进行项目金额调整。

若对四级及以下项目金额进行调整(不涉及跨三级项目调整),应填写《“引导专项”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2),并对拟增加金额部分填写《“引导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3),经二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引导专项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处进行项目金额调整。

三、其他说明

北京市支持央属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可参照“引导专项”的二级项目进行管理,其下设的项目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

  1. “引导专项”项目汇总表

  2. “引导专项”预算调整申请表

  3. “引导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


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财务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